粤建管函[2006]54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2006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284号)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省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每年的冬、春两季,既是我省施工的高峰期,同时,由于岁末年终、春节将至,容易出现盲目赶工,因而,这段时期常常也是一年中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突发的时期,因此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可掉以轻心,对防范重特大事故决不能松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好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明确分工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检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部署施工、监理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要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差、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工地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三是重点检查地处闹市区、人流密集地段的在建工程;四是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责令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严格的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一是各地区、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本部门、本企业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制度,落实整改和监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三是要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制度,保证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凡假日期间确需开工的工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认真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把节日期间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名单,以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等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及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7年1月9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